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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军雷律师亲办案例
国际贸易纠纷案
来源:王军雷律师
发布时间:2013-11-21
浏览量:1569

20127月,一场历时半年之久的国际贸易纠纷案终于了结。作为外国公司的代理人,我深感跨国诉讼的艰难。

艰难不在于庭审,而是与当事人的沟通。因法律环境不同,法律体制有异,我只能苦口婆心,循循善诱,就差赌咒发誓了。

案情:卖方出口一批货物到英吉利。买方收货后发现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,与卖方交涉未果,遂找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,辗转找到我代理该案。

1.取证,授权与公证认证。虽然不需要律师到境外取证(不现实也没必要),但得一再嘱咐当事人哪些证据需要拿到手,哪些可要可不要;Power of Attorney的签署,代理合同的签署;起诉状的签署;哪些documents需要公证认证,哪些不需要。

2.翻译。庭审语言涉及一国主权,呈堂文件必须中英文两个版本。在收到经中国驻英使领馆认证的全部材料后,我及时联系一家翻译公司。好在英文翻译公司不难找,小语种的翻译,不得不去帝都、魔都或妖都了。坦白讲,翻译公司的法律英语水平不敢恭维。

3.立案。到被告所在地中院立案庭交材料,那位法官很谨慎,不敢决定收案,给上司挂了个电话后,让我直接带材料去民三庭找领导。翻了翻材料,领导高屋建瓴:哎,这样的案子,即使有质量检测报告,可检测机构是单方委托的,不好认定;材料留下吧,我们研究下,如果可以立案,等电话来缴纳诉讼费。两周后,我接到中院电话,说王律师来缴费吧。

4.开庭。主审法官换人了!一位年轻的法官主审。好,我喜欢跟年轻的法官打交道。年老法官虽然经验丰富,但对涉外案件,未必在行。这位法官素质蛮高,应该是科班出身。对方代理人是位法律工作者,我想她未必经历过涉外诉讼,尽管她自称是该公司法律顾问。自然,对方不认可鉴定报告。程序走完,法官有调的意思。意料之中。

此后,是连续不断的电话沟通。主审开始两边施压。大环境如此,我只有给当事人反复陈述利害,终于说服他接受调解方案,接受赔偿,诉讼费双方各担一半。毕竟,如果打下去,二审即使能拿回多点赔偿,时间也是银子啊,况且二审的律师费等也不菲。

再次开庭调解,我代收赔偿款。对方代理人用废旧报纸包了现金上庭,法庭一时成了财务室,没有点钞机,动手吧。

赔偿金通过中行汇出,后退回的诉讼费西联汇出。至此,该案曲折结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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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律师姓名:
    王军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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