辩 护 词
尊敬的审判长、审判员:
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接受济南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定,就Emile Nkweta Zah(中文名:托尼),Verine Westley Ajaga(中文名:豆豆),Njong Emmanuel Tohnain(中文名:艾玛)涉嫌诈骗一案,委派王军雷律师、郭熠森律师担任Verine Westley Ajaga(豆豆)一审阶段辩护律师。辩护人经查阅本案案件材料、会见被告人等工作,依据法律和事实,发表以下辩护意见,供合议庭参考:
一、立功情节
被告人有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的立功情节,该情节公诉方于公诉书中给予认可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: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,查证属实的,或者提供重要线索,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,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;有重大立功表现的,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。具体到本案,被告人属于“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”的情形,请法庭在量刑时注意参考。
二、被告人对于涉嫌的诈骗罪,系初犯,而且认罪态度较好,恳请法院量刑时参考。
三、关于被告人的病情
被告人已被确诊为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患者(即艾滋病患者)。鉴于该疾病的特殊性及危险性,辩护人提请法院充分考虑刑罚的适用,是否决定暂予监外执行,对其隔离治疗或者通知其大使馆遣返回国并监督其在国内服刑。
综上所述,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系初犯,认罪态度较好,且有立功表现;再者,因其病情严重,从监狱安全及人道主义角度出发,请法院请法院量刑时,考虑“从轻或者减轻处罚”的法律规定。
以上辩护意见,供合议庭参考!
辩护人:王军雷 郭熠森
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九日
(注:王军雷律师曾在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执业,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(济南)律师事务所。)